返回主页
本站域名(PC):www.drxsfd.com
请输入法规标题中或罪名中连续关键字:
(浙江高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刑罚执行通知书制作和罪犯执行财产性义务相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13/12/17    
整理者:窦振东  阅读:975

        关于进一步明确刑罚执行通知书制作和罪犯执行财产性义务相关情况的通知   
                     (浙高法〔2013〕271号)(2013.12.17)

    为进一步规范罪犯的刑罚执行工作,现就进一步明确刑罚执行通知书制作和移送罪犯执行、履行财产性义务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法院在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将罪犯移送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应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真准确制作刑罚执行通知书,同时移送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回证的复印件。如系二审法院直接宣告送达的,应将送达回证复印件交由一审法院作为执行依据之一。
    二、各级法院将罪犯移送执行刑罚时,如生效裁判判处罪犯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责令退赔或者附带民事赔偿等财产性义务的,应随案一并移送财产性义务的执行、履行情况,并将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告知刑罚执行机关,委托其协助执行。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我院。

手指长按上面的二维码,请关注我们的公众帐号,您将第一时间得到新法规。

返回目录

法规维护:窦振东 微信 drxsfd
程序开发:孙百仁 sunbairen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