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2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暴力取证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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