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第302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第302条)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修正案九】


  (原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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