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第302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第302条)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修正案九】
(原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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