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6条)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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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相关案例:  
 
1 [第443号]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是否包括被害人  201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