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8/9/28
2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1/19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5-1-19已废止)
 2002/4/10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