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5条)
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2023/6/29
2
(两高三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
2018/6/20
3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罪名已变动,仅作参考)
1987/11/27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