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相关案例:  
 
1 [第1305号]吸毒致幻后持刀拦乘汽车、恐吓驾驶人员的行为定性  2020/5/11
2 [第866号]杀人后劫车逃跑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