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立案标准:
【2008-6-25】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枪支”,包括枪支散件。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全文>>>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1/5/25
2
(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日期欠准确,望知者提供,微信:drxsfd)
2019/12/31
3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2018/5/24
4
(两高)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附理解与适用)
2018/3/3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015/4/24
6
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4/3/6
7
公安部关于对空包弹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1/9/22
8
(公安部)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1/1/8
9
(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已于2019年12月被修订,详见新规定)
2010/12/7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修正)
2010/1/1
11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2008/11/18
12
公安部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
2008/2/22
13
公安部关于对以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仿真枪认定问题的批复
2006/10/11
14
公安部关于涉弩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及性能鉴定问题的批复
2006/5/25
15
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
2002/6/17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5/16
17
公安部关于贩卖枪支零部件定性问题的批复(注意更新的法规和解释)
1994/1/1
18
(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97-10-1废止)
1983/9/2
相关案例:
1
[1507号]刘某魁、孙某梅等人非法买卖枪支案——对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涉气枪案件可不认定“情节严重”,无须报请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023/8/31
2
高铭暄:如何理解刑法中的“非法买卖”枪支概念
201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