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1款)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2款)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修正案十一】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2019年6月29日 )
 2019/6/29
2  (全国人大)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
 2019/6/29
3  (一高一部)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13/3/28
4  (总政)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2013年3月28日废止)
 2002/10/3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97/10/1废止)
 1982/1/1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