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
第四百三十二条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2019年6月29日 )
2019/6/29
2
(全国人大)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
2019/6/29
3
(总政)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2013年3月28日废止)
2002/10/3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97/10/1废止)
1982/1/1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