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考试罪(第284条之一第4款)
 
     
 
    组织考试作弊罪(第284条之一第1款、第2款)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第284条之一第3款) 代替考试罪(第284条之一第4款)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两篇解读)
 2019/9/4
2  (最高法)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问题的答复(月、日欠准确)
 2018/12/3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11/1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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