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案标准:
【2022-5-1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第十七条  〔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持有、使用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持有、使用假币的;

(三)其他持有、使用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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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7】(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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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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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3/12/15
2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2022/5/15
3  (最高法)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6/21
4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5/7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通知
 2009/9/15
6  (公安部)关于对制贩假贵金属纪念币行为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
 2007/11/2
7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1/1/21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9/14
9  (全国人大)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7/10/1变化)
 1995/6/30
1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2013年1月18日废止)
 1994/10/14
     
 
 
    相关案例:  
 
1 经济犯罪认定的思路与方法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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