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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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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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假冒专利罪(第216条)
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第219条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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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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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
【2008-6-2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七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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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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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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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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