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区办案参考
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立案标准  

国家级暂无此方面的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方面的规定!  
广西 地区犯罪数额与情节  

暂无此方面的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方面的规定!  
广西 地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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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7/10/1废止)(1992/12/28)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