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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78条)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11/22)
2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 (2003/12/23)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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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维护:窦振东 程序开发:孙百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