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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第376条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第376条第1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第376条第2款)
 第三百七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2008-6-2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五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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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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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20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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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维护:窦振东 程序开发:孙百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