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第201条)
逃税罪(第201条)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七)
立案标准:
【2022-5-15】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第五十二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全文>>>
【2010-5-7】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全文>>>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3/20
2
(两部)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2023/6/30
3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2022/5/15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10/2
5
(最高法)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11/2/16
6
(最高法)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6/21
7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5/7
8
公安部关于对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能否成为偷税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2007/5/23
9
(公安部)关于对两种涉税违法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3/12/5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11/7
11
(公安部)关于对既涉嫌非法经营又涉嫌偷税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的批复
2001/3/20
12
(最高法)关于对既涉嫌非法经营又涉嫌偷税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函
2001/3/14
13
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纳税额”问题的批复
1999/11/23
14
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纳税额”问题的批复
1999/11/23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7/10/1变化)
1993/1/1
相关案例:
1
逃税罪处罚阻却事由的认定——陈某逃税案
2022/8/8
2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湖北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明逃税案
2021/5/19
3
经济犯罪认定的思路与方法
2020/12/31
4
[第447号]行为人购进货物时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索要,销售货物后没有按照增值税征管规定纳税.从而偷逃应纳税款的,在计算偷税数额时,应当减除按照增值税征管规定可以申报抵扣的税额
2019/10/6
5
[第710号]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9/10/3
6
论“有货”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定性
2019/9/26
7
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
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