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6条)
    第四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原刑法条文:第四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2019年6月29日 )
 2019/6/29
2  (全国人大)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
 2019/6/2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11/1
4  (一高一部)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13/3/28
5  (总政)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2013年3月28日废止)
 2002/10/3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97/10/1废止)
 19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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