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2008-6-2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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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1/5/25
2  (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日期欠准确,望知者提供,微信:drxsfd)
 2019/12/31
3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2018/5/24
4  (两高)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附理解与适用)
 2018/3/3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015/4/24
6  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4/3/6
7  (公安部)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1/1/8
8  (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已于2019年12月被修订,详见新规定)
 2010/12/7
9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2008/11/18
10  公安部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
 2008/2/22
11  公安部关于对以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仿真枪认定问题的批复
 2006/10/11
12  公安部关于涉弩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及性能鉴定问题的批复
 2006/5/25
13  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
 2002/6/17
14  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9/17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5/16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3年1月18日废止)
 1995/9/20
     
 
 
    相关案例:  
 
1 [1507号]刘某魁、孙某梅等人非法买卖枪支案——对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涉气枪案件可不认定“情节严重”,无须报请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023/8/31
2 高铭暄:如何理解刑法中的“非法买卖”枪支概念  201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