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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第1款)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2024-03-20】(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理解与适用》)
犯罪数额:
 
   第八条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三次以上,且骗取国家税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十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五次以上,或者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业务,且骗取国家税款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百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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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第五十五条  〔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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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7】(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条 [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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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9-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3月20日废止)
           (注意:因立案标准已经改变,请大家在实用中作以参考)    
    第三条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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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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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理解与适用》) (2024/3/20)
2 (两部)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3/6/30)
3 (一高五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2022/5/17)
4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2022/5/15)
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答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11/27)
6 (最高法)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6/21)
7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5/7)
8 公安部关于对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能否成为偷税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7/5/23)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12/29)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3月20日废止) (2002/9/23)
11 (公安部)关于对既涉嫌非法经营又涉嫌偷税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的批复(2001/3/20)
12 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纳税额”问题的批复(1999/11/23)
13 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纳税额”问题的批复(1999/11/23)
14 (两高一部)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 (1999/6/7)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9/1)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1月18日废止)(1996/2/17)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惩出口骗税犯罪的通知(2013年1月18日废止)(1995/6/9)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7/10/1变化)(1993/1/1)
 
  相关案例:
1 [案例库2023-05-1-081-001]刘某甲等12人走私贵重金属、骗取出口退税案——涉骗取出口退税的走私行为能否认定为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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