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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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1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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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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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虚假广告罪(第222条)串通投标罪(第223条)合同诈骗罪(第224条)强迫交易罪(第226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1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款)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第3款)逃避商检罪(第23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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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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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
【2008-6-2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九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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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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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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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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