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280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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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280条第2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第280条第3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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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
(原刑法条文: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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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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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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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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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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