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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2条)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2008/6/25)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8日废止) (2002/4/17)
 
  相关案例:
1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2021/7/28
2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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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维护:窦振东 程序开发:孙百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