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59条第2款)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3款)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59条第2款)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立案标准:
【2008-6-25】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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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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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附:答问\理解与适用)
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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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附:解读)
2021/7/1
3
(全国人大)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
2019/12/29
4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理解与适用”)
2017/7/25
5
最高人民法院补充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2017/5/1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2017/5/1
7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附解读)(2023-6-1废止)
2013/10/23
8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2008/6/25
9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3/9/24
10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1/1/28
11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13-1-18废止)
1992/12/11
1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问题的电话答复(2013年1月18日废止,已被刑法代替,答复不再适用)
1992/5/9
1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容留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应如何定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2013年1月18日废止)
1992/3/5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2013年1月18日废止,已被刑法吸收,通知不再适用)
1991/9/23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1997年10月1日部分已被刑法吸收,通知不再适用)
1991/9/4
16
(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97-10-1废止)
19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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