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第1款)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3条第2款)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4条第1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4条第2款)组织淫秽表演罪(第36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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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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