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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两部)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附典型案例) (2020/4/23)
2 (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7/1/1)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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