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附:理解与适用 )
 2022/6/29
2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附:理解与适用)
 2012/12/20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2月20日不再适用)
 2002/2/6
4  (公安部)关于盗窃空白因私护照有关问题的批复(日期欠准确)
 2000/12/31
     
 
 
    相关案例:  
 
1 【第1519号】王某兰、刘某先、哈某德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中介”人员、高校工作人员向合法入境的外籍人员出售外籍人员居留证件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2023/8/1
2 刑事司法解释中对于“推定明知”的相关规定汇总  2022/8/18
3 [第1411号]案件的证明标准不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而降低  2021/7/15
4 [案例库2024-18-1-312-001]张某某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中“出售”和“出入境证件”的认定  20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