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
|
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
走私废物罪(第152条第2款) |
|
|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度物和气态度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四)】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四)】
|
|
|
|
立案标准: |
【2008-6-2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五条 [走私淫秽物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全文>>>
|
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
|
国家级相关解释: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关案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