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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1条)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
 

 

立案标准:

【2022-5-1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第六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营业收入达到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五)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达到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或者注册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致使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的;

(八)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九)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十)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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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7】(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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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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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最高检)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8/16)
2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4/16)
3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2022/5/15)
4 (一高一委)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0/11/6)
5 (两高)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4/16废止) (2012/3/14)
6 (最高法)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6/21)
7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5/7)
8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失效时间:2010-5-7 】(2008/3/5)
9 (两高两部)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2)
 
  相关案例:
1 [案例库2024-03-1-090-001]邓某甲、邓某乙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企业有效合规整改可以作为从轻处罚考量的重要情节  2022/12/30
2 (两高两部)关于印发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2/9/8
3 [第1435号]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温德乙、刘明胜欺诈发行股票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前后连续财务造假的行为如何认定  2022/3/12
4 经济犯罪认定的思路与方法  2020/12/31
5 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检例第66号)  2020/3/25
6 [第824号]依法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对依法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何处理以及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规向不具有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9/10/2
7 [案例库2023-03-1-089-002]某电气股份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欺诈发行股票、违规 披露重要信息案——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获准上市后又多次违规披露虚假财务信息,对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予数罪并罚  2017/4/23
8 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  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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