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
|
|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
|
|
|
立案标准: |
【2006-7-2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全文>>>
|
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
|
国家级相关解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关案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