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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主页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
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5条第2款)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帮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二)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三)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第120条之四)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第120条之五)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120条之六)
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
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
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
妨害安全驾驶罪(133条之二)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危险作业罪(第134条之一)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4条第2款)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
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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