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第272条)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
 

    挪用资金罪(第272条) 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
 

 
  立案标准:
【2022-5-1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立案标准:
    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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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8】(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大、重大、特别重大”案件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三个月未还10万元;
          进行非法活动6万元;
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三个月未还400万元;
          进行非法活动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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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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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3/10/13
2  (最高检)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2023/7/26
3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2022/5/15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
 2020/7/22
5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附论文五篇并持续更新)
 2020/2/6
6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9/1
7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大、重大、特别重大”案件标准)
 2016/4/18
8  (国发委)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2021年1月1日废止)\(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罪可参照执行)
 2014/11/15
9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有企业)
 2011/9/30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9/5/1
11  (全国人大)对关于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批复的意见
 2005/12/1
12  (最高法)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8/11
13  (公安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犯罪主体的批复(日期欠准确)
 2004/12/31
14  (公安部)关于对挪用资金罪中“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批复(日期欠准确)
 2004/12/31
15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4/9/8
16  (最高法)关于挪用退休职工社会养老金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2004/7/9
17  (两高)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5/15
18  (公安部)关于对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2002/12/24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5/29
20  公安部关于村民小组组长以本组资金为他人担保贷款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1/4/26
2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0/10/9
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
 2000/7/27
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0/2/24
2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1997/10/13
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5/12/25
2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2002-2-25失效)
 1995/11/7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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