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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4款)
    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4款)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九】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






 (原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八))
 

 

立案标准:

【2017-4-27】(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十二、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77条修改为:[协助组织卖淫案(刑法第358条第四款)]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3人以上,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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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五条 [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全文>>>

  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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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附:答问\理解与适用) (2023/6/1)
2 (全国人大)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2019/12/29)
3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理解与适用”) (2017/7/2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11/1)
5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附解读)(2023-6-1废止) (2013/10/23)
6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2008/6/25)
7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3/9/24)
8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1/1/28)
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施行前后均有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3年1月18日废止)(1994/3/26)
10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13-1-18废止) (1992/12/11)
1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问题的电话答复(2013年1月18日废止,已被刑法代替,答复不再适用) (1992/5/9)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2013年1月18日废止,已被刑法吸收,通知不再适用)(1991/9/23)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1997年10月1日部分已被刑法吸收,通知不再适用) (1991/9/4)
 
  相关案例:
1 组织卖淫罪中的“犯罪所得”应否包含卖淫人员分成  2024/1/2
2 [第1505号]周某等组织卖淫、胡某斌等协助组织卖淫案——区分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的关键行为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管理卖淫活动  2023/3/31
3 以容留卖淫为手段的组织卖淫与单纯的容留卖淫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对卖淫活动实施管理、控制  2022/3/16
4 组织卖淫中的三人并非累计计算达到三人及三人以上  2021/9/5
5 以实行行为界定卖淫犯罪“组织行为”  2021/9/3
6 张明楷: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重要问题(“协助组织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从犯”区分)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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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1294号在组织卖淫过程中采取非法限制卖淫人员人身自由等强迫行为的,应如何认定  2019/12/20
9 [第1293号]组织卖淫中有引诱、介绍卖淫行为的如何适用法律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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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1294号]在组织卖淫过程中采取非法限制卖淫人员人身自由等强迫行为的,应如何认定  2019/11/22
12 [第1293号]组织卖淫中有引诱、介绍卖淫行为的如何适用法律  2019/11/22
13 [第1309号]如何区分协助组织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  2019/10/31
14 [第1310号]张海峰组织卖淫、李志强协助组织卖淫、饶有才容留卖淫案——强奸幼女后,将幼女送至组织卖淫行为人处进行卖淫活动的如何定性?  2019/10/31
15 [第1291号]卖淫女被嫖客杀害的,能否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2019/10/20
16 [第303号]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不同地区法理有争议)  2019/10/7
17 [第1267号]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要件及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2019/10/7
18 [第768号]如何区分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  2019/10/3
19 [第722号]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2019/10/3
20 [第870号]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2019/10/1
21 [第973号]如何区分介绍卖淫的一般违法行为和介绍卖淫罪,以及如何认定介绍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  2019/10/1
22 [第972号]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言词证据,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以及重新收集的言词证据是否在程序上具有特殊要求  2019/10/1
23 审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刑事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基于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再次解读  2019/10/1
24 (第1054号)如何区分与认定组织卖淫罪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以及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2019/9/2
25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2019/6/9
26 论刑法意义上的卖淫概念  2019/6/5
27 [第1268号]方斌等组织卖淫案——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认定及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分?  2019/5/31
28 [第1269号]杨恩星等组织卖淫案——如何区分组织卖淫罪的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  2019/5/31
29 [第1270号]何鹏燕介绍卖淫案——如何理解组织卖淫罪中“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含义?  2019/5/31
30 [第1267号]席登松等组织卖淫、刘斌斌等协助组织卖淫案——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要件及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2019/5/31
31 [第1270号]何鹏燕介绍卖淫案——如何理解组织卖淫罪“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含义  2019/5/21
32 卖淫类刑事案件证据裁判若干问题探析  2018/1/1
33 收集、提供大量嫖客信息的行为定性----尼宝君等组织卖淫案  2013/2/28
34 收集、提供大量嫖客信息的行为定性  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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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维护:窦振东 程序开发:孙百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