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减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2024/5/1
2
(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附:理解与适用)
2021/12/1
3
(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2019/6/1
4
(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7/1/1
5
(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2014/12/1
6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4/8/1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2014/6/1
8
(司法部)关于贯彻中政委〔2014〕5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
2014/4/4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7月20日起正式废止。之前已被2017/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所替代)
2012/7/1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2012/1/18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5/1
12
(最高法)关于刘文占减刑一案的答复(计算刑期)
2007/8/11
13
(最高法)关于对原被判有期徒刑、再审被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时,对其原服刑期能否折抵减刑后的刑期问题的答复
2005/12/5
14
(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失效时间:2013-4-8】(来源网络,应用时一定与原文核对!!!)
1997/11/8
15
(最高法)关于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又经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应如何确定执行刑期问题的答复(2019年7月20日起废止,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代替。)
1995/12/25
1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办理减刑、假释和刑事申诉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答复(2013年1月18日废止)
1995/6/8
1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减刑程序问题的答复(2013年1月18日废止)
1995/3/24
18
(最高法)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如何适用法律条款予以撤销问题的答复
1994/11/7
19
(最高法)关于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确定执行刑期问题的答复(2019年7月20日起废止,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代替。)
1994/6/14
2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经几次减刑后又改判原减刑裁定是否均应撤销问题的电话答复(209年7月20日废止,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代替。)
1992/4/1
2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处理减刑问题的电话答复 (2019年7月20日废止,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代替。)
1992/1/20
22
(最高法)关于有期徒刑犯减刑后又改判的原减刑裁定撤销后应如何办理减刑手续问题的电话答复 (2019年7月20日起废止,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代替。)
1990/4/5
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问题的批复(2019年7月20日废止,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代替。)
1989/1/3
24
(两一部)关于已减为有期徒刑的原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批复(2010-12-22废止)
1979/12/31
25
(两高一部)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联合通知(2010年12月22废止)
197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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