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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盗窃罪(第264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五)】
 

 

立案标准:

【2022-5-1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第四十九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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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7】(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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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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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10/13)
2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2022/5/15)
3 (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附:解读) (2021/7/1)
4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理解与适用”) (2018/12/1)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余××利用他人遗忘在ATM 机内已输好密码的信用卡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请示一案的批复(月\日欠准确)(2017/12/31)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5/1)
7 最高人民法院补充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5/1)
8 (两高)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1/5)
9 (两高一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8/8)
10 (最高法)关于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复函(2010/7/5)
11 (最高法)关于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复函(2010/7/5)
12 (最高法)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6/21)
13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5/7)
14 (最高法)关于明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溯及力的复函(2010/4/16)
15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12/16)
16 两高明确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判断标准(2009/12/15)
17 (最高检)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8/4/18)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12/29)
19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1/1/21)
20 (全国人大)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7/10/1变化)(1995/6/30)
 
  相关案例:
1 诈骗类犯罪案件的审查方法  2023/10/30
2 (最高法)再 审 决 定 书(不能仅因持卡人“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即直接认定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22/9/15
3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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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874号]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9/10/1
19 [第921号]有效催收如何认定,透支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前但银行催收的截止期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应当认定为漏罪还是新罪以及前罪判处的拘役与后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2019/9/14
20 (第1120号)透支信用卡用于经营活动导致无法归还的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19/8/28
21 (内蒙古)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实施细则  2018/1/3
22 “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不还”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2016/12/1
23 透支信用卡用于经营而无力偿还的,不构成犯罪  2016/12/1
24 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  2016/8/18
25 完善金融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推定规则  2016/1/20
26 [第1020号]在数额犯中,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  20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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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维护:窦振东 程序开发:孙百仁